省公安厅进一步加大外籍教师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近日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公境明发[2006]170号),进一步加强来赣外籍教师的管理。
一、严格规范外教居留许可办理送手续。拟来华任教的外国人必须事先在境外办妥职业(Z)签证入境,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凡持旅游(L)等其它签证入境的外国人,一律不能改职业签证任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凭《外国专家证》、邀请函及教育部门批件为外教办理居留许可。已在外任教的外国人转聘其它院校,必须具有原聘请单位的推荐信,对没有推荐信的一律不予办理居留许可。拟聘外教的院校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外专局统一印制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根据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的规定,外教首次办理居留许可需提供健康证明,一定要面见申请人。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居留时,如发现对我不友好,不遵守我法律法规,年老体弱或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有酗酒等严重不良嗜好的,应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聘用。
    二、依法打击处理非法外教和外教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清理"三非"外国人专项整治行动,对聘请外教的院校和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对不具外教资格而任教的外国人及其所聘院校,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对其它违法犯罪情节轻微不予处罚,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外教,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注销或缩短其签证停留期,并监护或遣送出境后报列为不准入境人员。对被我解聘或随意自行中止合同的外国人,为避免他们长期滞留到处求职,聘请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其居留许可,促其早日离华。
    三、强化对已聘外教的日常管理工作。出入境管理民警要经常深入到学校和单位中去,进行摸底,了解、掌握聘请渠道、聘请人数、国别、年龄、健康状况、所在学校或单位以及宗教信仰等,发现并分析存在问题。在每个学期的始末,要坚持上门服务,主动到外教集中的学校和单位办理、查验签证及居留证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重点学校和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校方及外教对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把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我省外教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