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4〕5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中专部,各省直中职学校:

  针对近期个别地区在中职招生过程中存在买卖生源等不规范行为,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提高中职发展水平

  提高中职教育办学水平,增强中职学校吸引力是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根本措施。各地、各校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深入领会强卫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以及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部署上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办学体制、考试招生体制、人才培养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等改革,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不断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秩序

  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机制,加强对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核,建立统一的中职招生信息平台,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通过以上措施,切实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

  三、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近期对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特别是招生秩序规范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六个严禁”者,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检查情况以设区市为单位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地中职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一起于10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电话:0791-86765155,洪丽,邮箱53121809@qq.com。